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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给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我省国有企业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国企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培训,力争使国企技能岗位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
学徒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应提高岗位工资
《通知》明确,培养对象需是与在闽国有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含劳务派遣员工)。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技工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技工院校分别承担,可采用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大型国企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学徒培养目标为国企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内容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教学标准,结合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企业可结合主营业务自行制定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可采用“互联网+”线上与线下混合、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技校毕业证书)后,企业也应当提高学徒岗位工资。
技工院校要整合各类资源
参与企业培训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要整合各类资源、平台、要素,与国有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紧密对接国有企业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建立技工院校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培训方案,完成技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培训过程管理。派送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教师熟悉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合理利用企业场地、设施设备开展教学,帮助学生感知企业文化。
《通知》提出,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导,规范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材使用、技能训练等。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活动,组织技工院校专家,积极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学徒培养工作。支持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此外,各级人社、国资监管部门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与院校应增强信用意识,遵守诚信制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并纳入诚信体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