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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好声音: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 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政府在其中承担重要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政府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管理、供给和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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